《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改造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2-25 18:56 来源:房产服务中心

一、起草背景

省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审批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是确保大中型维修改造审批客观公正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审批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支持作用,省机关事务局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改造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评审专家管理的新标准、新要求。

二、起草过程

2025年,省机关事务局专题调研其他省份房产维修管理工作情况,聚焦评审专家履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经验,借鉴近年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评审专家管理方面的做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协商,达成一致。

三、主要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规范》《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省直部门专家评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专家申报及入库、专家管理和使用、专家劳务报酬、附则等部分。

(一)总则中主要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专家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房产维修改造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专家的募集、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募集、考核入库、动态管理、随机抽取的原则。

(二)专家申报及入库主要明确专家的募集方式、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入库程序。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募集,通过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经资格确认、统一培训、考核认定后纳入专家库。

(三)专家管理和使用主要明确专家库的专业构成、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抽取方式。除权利和义务外,还明确了专家廉洁自律、遵守保密纪律等方面的要求。维修改造项目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随机抽取专家后,专家认为技术复杂、评审难度高,申请增派或调换专家完成评审的,可以根据项目的评审需求从专家库中择优增派或调换专家。

(四)专家劳务报酬主要明确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税费扣缴。专家劳务报酬实行限额标准控制,专家劳务报酬支出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000元,劳务报酬根据专家评审内容及工作量等确定。

(五)附则主要明确省级机关房产在维修管理其他方面需专家提供评审服务的劳务报酬标准和《办法》施行时间。省级机关房产在维修管理其他方面需专家提供评审服务的,其劳务报酬标准参照勘查论证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