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义务植树重要指示精神,省机关事务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宣传周暨2026年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宣传周活动
(一)宣传周时间
3月23日-3月29日
(二)宣传周主题
履行植树义务、共建美丽中国
(三)内容及要求
1.聚焦核心内涵,把准宣传方向。重点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公益性;宣传义务植树多种尽责形式;宣传本部门、本单位绿化工作的创新做法、先进典型、成效经验,切实激发干部职工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设计制作义务植树倡议书、短视频等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产品,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线下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同时依托全民义务植树网山东板块开展线上义务植树,实现线上线下有效联动,满足干部职工履“植”尽责的多样化需求。
3.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务实高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的重大政治意义、精神意义、教育意义和生态意义,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科学、节俭、务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各项活动,相关宣传资料可登录省机关事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二、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机关事务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结合植树场地实际情况,确定2026年组织40家省直机关部门(单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一)植树时间、地点
3月25日9:30—11:30;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基地—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
(二)参加人员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每单位15人,由1名领导同志带队。
(三)有关要求
1.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自行组织前往,于3月25日9:30前到达植树地点。活动所需树苗和劳动工具等由组织方统一提供,参加植树人员在指定地块栽种。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自行返回。
2.自行制作“省直义务植树”标识(粉红色A4纸打印),摆放到车辆右前方明显处。
3.请参加单位认真填写《省直机关2026年义务植树活动报名表》,于3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省机关事务局,逾期未报名单位视为放弃参加植树活动。请各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加入省直机关2026年义务植树工作群。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局综合管理处,联系方式:51785658,邮箱:zh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