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6-30 11:18 来源:工程项目管理处

近日,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法规,对此有明确要求。其中,《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5〕19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在广泛征求并吸收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二、 起草依据

主要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部门职责和有关原则要求等。

第二章代建单位条件与选择(共3条)。规定了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和代建项目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代建项目各方职责(共3条)。规定了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各方(包括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四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共7条)。规定了从项目提出到缺陷责任期管理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共6条)。对建设资金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5条)。规定了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及有关追责情形。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