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工程建设管理,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廉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内容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工作暂行规定》共六章二十条,分为总则、纪律规定、重点环节、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或承建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三、适用人员
全局工程建设有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四、纪律规定
全局工程建设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五、重点环节
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工程建设的财务、审计制度制定执行;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等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廉政责任制度。
2、建立廉政报告制度。
3、实行廉政监督制度。
4、实行工程建设回避制度。
5、建立违规违纪举报制度。
七、责任追究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分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