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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0 14:49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131号)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做好我省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9年至2020年,在全省创建12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国家级60家,省级60家。

(二)2019年底前,在全省遴选出20家能效领跑者。

二、示范单位创建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各市要根据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附件1、2),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可参考附件3),并对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附件4)1.1倍的数量确定创建单位推荐名单。2019年7月20日前,组织各单位登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填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附件6),上传创建实施方案,并将纸质文件盖章后一式三份报省机关事务局。

(二)确定名单。2019年7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创建单位名单。其中申报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国管局审核确定。

(三)组织实施。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于2020年7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2020年7月底前,各市组织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省机关事务局。2020年8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创建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省级创建单位达到标准的授予“山东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国家级创建单位达到标准的报国管局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国管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区国家级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方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方法。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中遴选。全省共遴选20家公共机构作为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按照省级机关、市级及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6个类别,每个类别从中择优推荐1家参与国家级能效领跑者遴选。

(二)遴选流程及时间安排。2019年9月底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已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行复核,满足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要求的填写《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附件7)、编写节能案例,各市汇总后一并报省机关事务局。2019年10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核,择优遴选20家公共机构授予“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2019年12月底前,国管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公共机构授予“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给予支持。鼓励各市根据工作实际,对创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创建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对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对标审核,确保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质量。将示范单位定期复核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结合起来,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评价验收要重实效、轻留痕,只核验原始材料。

(三)争取县县有示范。要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地域分布,优先在没有示范单位的县(区、市)开展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县县有示范”。

(四)将示范创建与节能工作融合推进。统筹开展示范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与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参与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创建工作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孙华建 邵青

联系电话:0531-86090110(兼传真) 86908719

通讯地址: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 250011

 

 

附件: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doc

附件2 山东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doc

附件3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x

附件4 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初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5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管理信息化系统简要使用说明.docx

附件6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docx

附件7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docx

附件8 各市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单位县(市、区)覆盖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