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宣传周暨2025年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3-12 14:29 来源:办公室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义务植树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绿办〔2025〕1号文件扎实做好2025年度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5〕2号)要求,省机关事务局、省绿化办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宣传周暨2025年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宣传周活动

(一)宣传周时间

3月17日—3月23日

(二)宣传周主题

履行植树义务、共建美丽中国

(三)内容及要求

1.加强宣传和积极引导。广泛有效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与公益性;宣传义务植树多种尽责形式;宣传本部门、本单位绿化工作的创新做法、经验成效、先进典型。统筹用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结合实际,设计制作义务植树倡议书、短视频等多样公益宣传产品,营造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良好氛围。

2.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结合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等重要节点,引导干部职工登录“全民义务植树网”,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义务植树尽责活动,满足干部职工履“植”尽责的多样化需求。

3.科学、节俭、务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各项活动。造林绿化宣传周有关宣传资料可登录省机关事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各单位经验做法和亮点工作可于3月31日前反馈省机关事务局(zhc@shandong.cn),省机关事务局、省绿化办将择优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媒体推送。

二、义务植树活动

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机关事务局、省绿化办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结合植树场地实际情况,2025年组织40家省直部门(单位)参加义务植树。

(一)植树时间、地点

3月20日9:30—11:30;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基地—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行车参考路线图详见附件3)。

(二)参加人员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参加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各15人,由1名领导同志带队。

(三)有关要求

1.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自行组织前往,于3月20日9:30前到达植树地点。活动所需树苗和劳动工具等由组织方统一提供,参加植树人员在指定地块栽种。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自行返回。

2.自行制作“省直义务植树”标识(粉红色A4纸打印),摆放到车辆右前方明显处。

3.请参加单位认真填写《省直机关2025年义务植树活动报名表》(报名表详见附件2),于3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省机关事务局,逾期未报名单位视为放弃参加植树活动。请各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加入省直机关2025年义务植树工作群(微信二维码见附件4)。


附件:1.参加2025年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名单

2.省直机关2025年义务植树活动报名表

3.义务植树点行车参考路线图

4.省直机关2025年义务植树工作群二维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局综合管理处王惠

联系方式:51785658、18653160932

邮箱:zhc@shandong.cn)


附件1-4:关于开展省直机关造林绿化宣传周暨2025年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docx